【工会】关于2019年常德市女职工“芙蓉杯”竞赛岗、星、女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公示
关于2019年常德市女职工“芙蓉杯”竞赛岗、星、女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公示
“常德市芙蓉标兵岗”“常德市芙蓉百岗明星”“常德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推荐标准
(一)“常德市芙蓉标兵岗”
1.班组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女职工人数占班组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同工种岗位联合申报的,该岗位女职工人数须占本单位同工种职工人数的60%以上。
2.班组建立了竞赛相应机构或明确竞赛联系人、责任人,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识、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3.班组或班组成员获得过县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及其他相关荣誉。
4.班组成员服务诚信度和社会满意度高,班组获本单位行政先进班组称号,同工种岗位联合申报的,该岗位40%以上的女职工获得过本单位行政表彰奖励;
5.符合以下任意1项(或1项以上)标准:
(1)学习型标兵岗:班组学习氛围浓厚,班组成员在提升学历职称、技术技能等方面有成果,班组在各类读书、征文等文化活动中取得1项以上集体获奖成果,或班组40%以上成员在上述活动中获得证书或奖励(非公企业要求不低于20%);
(2)创新型标兵岗:班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QC成果发布等,班组在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办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活动中取得1项以上集体获奖成果,或班组40%以上成员在上述活动中获得奖励(非公企业要求不低于20%);
(3)技能型标兵岗:班组平均技术技能水平居本单位前列,班组在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办的技能提升、技术晋级和技能比武中取得1项以上集体获奖成果,或班组40%以上成员在上述活动中取得名次(非公企业要求不低于20%);
(4)超越型标兵岗:班组凝聚力强,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各项效益指标居本单位领先水平。在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1项以上集体获奖成果,或班组40%以上成员在上述活动中取得名次(非公企业要求不低于20%)。
(二)“常德市芙蓉百岗明星”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规守纪。
2.在第八轮女职工“芙蓉杯”竞赛中表现突出,曾获县级“芙蓉百岗明星”及其他相关荣誉。
3.符合以下任意1项(或1项以上)标准:
(1)岗位成才明星:在各类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提升、“五小”活动中成果突出,获得技术能手、业务标兵称号的或以女职工个人命名操作法、工作室的;
(2)岗位建功明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创造突出业绩、创造显著效益的;
(3)岗位创新明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各类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中取得突出成果并产生较好效益的;
(4)市级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在市级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女选手。
(三)“常德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工会女职工培训学校以各级工会自办学校为主,也可适当推荐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办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基地)。开展女职工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和开展教学所必需的设备,挂有同级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或上级工会授予的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基地、培训点等)牌匾。
2.由同级工会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人,并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3.有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用的培训教材,能够针对女职工需求和职业发展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5.有充足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
2018年以来,参赛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先进申报:
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2.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3.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的;
4.未依法建立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未依法建立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等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018年以来,参赛班组和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先进申报:
1.班组成员或个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2.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3.班组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当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竞赛的主要成绩或主要成果弄虚作假的。
二、时间安排
1月2-20日 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并按时报送材料
2月1-15日 市总女职工委员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交叉考察,拟定最终推荐对象名单;
2月底前 市总常委会研究,公示,下发通报;
3月上旬 现场表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份;
2.近两年内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包括行政先进班组、有关量化指标和等级先进称号);
3.申报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须提供近一年培训计划、培训制度、专兼职教师花名册、培训人员名单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4.所有推荐对象需提供本单位推荐公示证明材料。
5.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6.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评估推荐工作,逾期未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经科室推荐,院党委会研究拟报感染科肖蓉,特此公示。
院 工 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