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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医患沟通,严防医疗纠纷 ——省妇幼残疾新生儿出生事件思考

发布时间:2010-09-24 信息来源: 【字体:
  近日来,网上盛传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为一孕妇产前检查3次,却娩出一残疾婴儿,患方索赔130万这一医疗纠纷事件,9月份该事件进一步升级,众多患方亲属相关人员聚集妇幼保健院,要求赔偿,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妇幼保健院已在网上正面回应此事。(见附页)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加上现在医疗环境复杂,医患相互信任不够,怎样规避风险成了摆在医务人员面前一个沉重的话题,而产前检查包括医学影像检查如B超等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就更加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医患沟通。

  针对该事件,医务科提请广大医务人员认真思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最大努力仔细检查,减少漏诊,对影像图像上显示不明或有疑点的部分要请示上级医生,并按要求描述,做好复诊交代;检查前要详细告知产前检查包括影像检查的特点,签好知情同意书;临床医生的交流和沟通也很重要,在接诊孕妇时也要注意强调目前产前检查的局限性,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产前检查并不能完全直观的反映胎儿的发育情况,在分娩或手术同意书中书面告知,并签字,以减少医疗纠纷。

  附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关于邓**医疗纠纷的回复 

  尊敬的各位红网长沙社区网友,惊闻长沙社区出现有损本院名誉之帖,为还事实真相,特回复如下

    邓某某,28岁,于2010年4月21日来省妇幼保健院为胎儿做了第一次B超检查,当时其孕周已达28周4天,超过了胎儿四肢的最佳检查时间,而当时胎儿体位是LSA(臀位),属异常体位,超声检查更加困难,所以胎儿肢体显示只能为部分切面,在胎儿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上都已详细说明,而且在申请单及报告单上均有孕妇的签字,医生在诊断报告单上也真实描述为胎儿肢体见部分切面。超声科医生谨慎起见,通过口头和书面同时建议孕32周时来院复查(孕32周将对胎儿做最后一次四维B超筛查胎儿畸形),而邓某某之后没有来院复查B超,错过了再次筛查的机会。

   胎儿超声检查是一种间接影像检查方法,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胎儿胎龄、体位、姿势、羊水、胎儿活动、孕妇、腹壁厚度等。胎儿四肢最佳的检查时间是18-24周,之后胎儿会增大,四肢在母体内蜷缩,又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使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只能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见卫生部《产前超声控制质量标准》和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产科检查规范》。许多器官与部位超声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如胎儿脚趾和手趾不可能数清,胎儿耳朵大部分不可能显示。

   另外,从超声设备和工作原理本身来讲,产科B超检查并不会造成胎儿的肢体异常或其他畸形。邓某某的B超检查单上将以上情况都已列明,并经邓某某签字进行了认可,在邓某某与医院为此事交涉的过程中,医院认真审查了诊疗过程,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任何医疗过错和工作失误。医院拒绝了邓某某高达130万元的赔偿要求。

   在此,医院建议广大孕妇重视孕妇婴儿的环境和常规医学检查,科学孕育健康宝宝,及早发现异常状况,以免错失良机。同时,医院欢迎社会各界来监督医务人员的规范执业,广大人民群众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最大动力和最终受益者。对邓某的纠纷一事,医院强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律还公正于当事双方,还事实于关心此事的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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