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之三—一字之差,一场官司
坚守之三
—一字之差,一场官司
有人说病理医生的工作如履薄冰,这是对病理工作性质的真实写照。1999年,就是由于病理报告的一字之差,诱发了我院历史上第一起医疗官司。
1999年3月,原常德棉纺织厂职工医院送来一例直肠肿块穿刺标本,我院病理科出具的报告是:可见恶性肿瘤细胞。该医院得到我院的病理报告后对病人实施了直肠癌根治性切除手术。标本再次送来我院病理科检查。根据组织学形态,病理科作出了“直肠平滑肌瘤”的病理诊断报告。该院拿到这份报告后,沉默了很久,难道我们手术错了?但有一点他们是自信的,那就是我院术前的一次穿刺细胞学报告明明写着:可见恶性肿瘤细胞,他们是凭着这张报告单给病人实施的手术啊!可万一第一份报告错了,他们医院和我们医院将要承担误诊误治所带来的巨额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如果真正误诊,就意味着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压力:因为医生的误诊,就意味着断送了病人健康的人生和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就是剥夺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亲自参与了此事的调查处理(当时我任业务副院长,病理报告由病理科另一名医生签发)。首先,我重新阅读了该病人的原始切片,认为诊断恶性无疑;其次,进行了重新取材制片,诊断恶性也无疑;第三,将原切片送湖南最高医学学府——湖南医科大学进行会诊,结果是:直肠平滑肌肉瘤。湖南最高学府的会诊结果无疑是给了我们一针强心剂!
不出所料,病人及其家属以我院误诊造成医疗事故为由,把我们医院告到了市卫生局。市卫生局非常重视,派专人来我院取走了病人的标本送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说实话,那时市卫生局对我院也是不太相信的)。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笼:直肠神经鞘瘤!这是一种良性肿瘤,如果诊断结果成立,就意味着我院重大误诊!有关主管部门也基本认定这份结论。凭着自己20年的病理诊断工作经历,我陷入了沉思。我反复看片后又有充分的自信——我们没有错。于是,我们向市卫生局提出要求:市卫生局指定的这家鉴定医疗机构,不具备鉴定我们的病理诊断正确与否的资格,标本必须送湖南最高医学学府鉴定。我们的合理要求被市卫生局采纳。1999年4月13日,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和我带着病人的标本一同前往长沙送检。4月17日,我再次去长沙,从湖南医科大学取回了权威性的病理诊断报告:直肠高分化平滑肌肉瘤。紧接着,我们将此报告提交市卫生局。不久,市卫生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我院在这次事件中工作虽然存在疏漏,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作出了此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患方拿到鉴定结论后不服,直接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令我院与常德棉纺织厂职工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医院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全院震惊了!大家义愤填膺,但却必须面对。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决定让我出庭应诉。在这决定医院大是大非问题的关键时刻,我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了出庭应诉的责任。在认真梳理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再还原事件的真实场景,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对病人产生的负面影响。通过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我院的首次病理诊断没有错,常德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对患者实施的手术也没有错!虽然手术后送检标本在诊断时有疏漏出现一字之错,误将“平滑肌肉瘤”报告为“平滑肌瘤”,但这对患者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病情发生发展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自然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引经据典,予以驳斥,做到措辞严谨、条理清晰,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1999年8月4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座无虚席,一场以我院与常德棉纺织厂职工医院为被告的医疗纠纷民事审判在这里举行。原告聘请了律师和委托代理人,我和高绍庆副院长坐在了被告席上。9点,审判正式开始。原告不视自己身患绝症的基本事实,莫须有的指责医院的种种不是,最后提出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0万元的请求。作为主辩,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大义凛然,泰然自若,胸有成竹,一一作答,以几乎完美的答辩向法庭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使我院在场参加旁听的员工长长地嘘了一口气!休庭时他们为我呐喊、助威、称赞!这场官司打出了二医院的士气,鼓舞了二医人的志气!
第一次庭审后原告不服,他们力求寻找新的证据后要求再审。同年10月15日,第二次庭审继续进行。原告使尽歪曲事实之能事,竟然到了不讲道理的地步,目的只有一个: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法庭上,我依然泰然自若,早已做好应对准备,以自己雄辩的口才驳得原告理屈词穷。最后原告竟然不顾事实耍耐,无奈地要钱。庭审在等待合议结果的结论中休庭。1999年12月31日,医院正式收到武陵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原告撤诉。一场持续近一年的诉讼就以原告的撤诉而终结。
也许有人要问,二医院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在这个病人身上真的没有误诊吗?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其实我们更关心这个病人的病情进展。不幸的是,病人撤诉后3个月,恶性肿瘤全身转移,6个月后全身衰竭死亡。
这个案例也留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
陈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