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院务】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及责任追究办法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分解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纪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以下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班子成员责任分解:
(一)院长:张勇
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及院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
1.负责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院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局纪委报告,并安排纪检组初核;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直接领导的院级领导班子依法从政。
协办人员:吴海燕
(二)党委书记:吴海燕
责任范围: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对院领导班子和各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1.负责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局纪委报告,并安排纪检组初核;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直接领导的下一级科室廉洁从政、从医。
3.负责对反腐纠风中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4.具体联系院办公室、人事科、各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协办科室:院办、人事科、各支部
协办人员:周后龙、张丽萍、周淑萍、谢梅芳、胡弘霞、刘平、陈真奋、周定友。
(三)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周后龙
责任范围:对全院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室、物业托管后勤部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院长、书记部署监察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科室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2.协助党委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意见。
3.查办全院各科室责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4.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后勤、基建、审计、监察干部廉洁从政;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抓好医药纠风工作。
6.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医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7.具体联系后勤、基建、监察的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
协办科室:后勤科、基建科、监察室。
协办人员:张贵凤 邓家定 刘平
(四)副院长:张丕胜
责任范围:对全院医疗(含科教、质控、医疗安全),医技、设备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医疗战线上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政行医,抓好医药纠风工作和医德医风教育。
3.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领导成员廉洁从医,参加责任范围内科室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具体联系医务科、医疗临床、医技、科教、质控、设备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办科室:各临床科室、门诊办、医务科、放射科、功能科、检验科、设备科、病理室。
协办人员:李燕、雷卫东、朱从义、谢银兰、梅笈、李伟、李虎城、许之波。
(五)副院长:刘建国
责任范围:对全院护理、院感、预防保健、市场开发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药剂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医疗战线上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政行医,抓好医药纠风工作和医德医风教育。
3.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领导成员廉洁从医,参加责任范围内科室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具体联系护理部、社区办、院感科、体检中心、药剂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办人员:蒋云平 胡干初 杨传湘 马晓云 余书德
(六)工会主席:李刚
责任范围:对工会、财务科、保卫科、老干办、爱卫会、物业托管保卫部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和医技人员廉洁行医。
3.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科室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抓好科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加强对科室领导干部的监督。
5.具体联系工会、财务科、保卫科、老干办、爱卫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办科室:财务科、保卫科
协办人员:叶正锡 刘杰 陈真奋
(七)副院长:谭大林
责任范围:对医保、农合、经营管理、内部审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科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加强对科室领导干部的监督。
3.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科室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具体联系医保办、经管审计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办科室:医保办、经管审计办
协办人员:张春花、徐建华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办法
1.责任考核与追究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我院对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工作,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负责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由责任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吴海燕 周后龙
成 员:张丕胜 刘建国 李 刚 谭大林 张丽萍 刘 平 周定友
责任办公室主 任:周后龙 副主任:刘 平
成 员:周定友 张丽萍 谢梅芳 冯正祥 余书德
2.责任考核与追究对象
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是责任制考核的首要对象,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是责任考核的主要对象,全院干部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3.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方式
(1)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组织处分与纪律处分。
(2)对各科室负责人违反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评先资格,整顿科室班子,改组科室负责人。
(3)凡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按医院(2002)2号文件关于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暂行办法处罚。
(4)对院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评优晋级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降职使用、免职,直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