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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信息来源: 【字体:


中共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4〕112号)文件精神,经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药代表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我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和医疗信息软件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其中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除外。

  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程序

  (一)我院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

 医药代表每年向医院医德医风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一次,对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医药代表,应做好及时申请变更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应当主动向相关职能科室(临床药学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资源管理部等)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登记备案企业医药代表相关信息,建档登记应包括如下事项:医药企业法人授权书(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授权负责推广的商品类别或品种及授权期限)、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

  (二)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

     医药代表原则上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有关职能科室(临床药学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资源部)提出预约申请,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至指定邮箱(cdeyjcs@163.com)进行登记预约。

 1.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10:00-12:00。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2.接待地点:医院至臻楼四楼会议室

 3.接待部门及人员:临床药学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资源管理部等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接待工作,可邀请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

 4.接待方式:由临床药学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资源管理部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新设备、新技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5.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对医药代表的资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归档管理,并将填好的《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附件4)报送至纪检监察室。

(三)医药代表来院医院备案进行预约登记,在接待时医药代表需现场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职务、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2.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事部门电话;

 3.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4.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现场接待时需查验);

 6.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期限;

 7.《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5)。

 三、医药代表行为规范

(一)医药代表应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推广行为,客观准确传递信息,推荐安全、有效、经济和优质的产品,不得隐匿产品相关问题,误导医务人员的使用。

(二)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医药代表不得冒充患者在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三)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本院的使用统计,不得向本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信息。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医务人员提供吃请、赠送贵重礼品等行为,不得参与统方及私自赞助医务人员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安排旅游等违规活动。

(四)医药代表需经预约登记才能在医院内开展学术推广、商业推广活动,未经预约登记一律不予接待。

(五)医药代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六)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未经医院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3.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4.直接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设备投放;

5.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6.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医学装备部、临床药学中心和信息资源管理部等重点区域活动;不得违规私自接触医院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务工作人员回扣。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其他干预或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在门(急)诊、住院部医生办公室等诊疗区域张贴“严禁医药代表入内”告示,在主要出入口公示《九项准则》内容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二)医院安保人员应不定期实地、监控开展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留存证据,24小时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三)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医院工作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的,当事人应严正告知,通知保卫人员给予驱离,当事人和后勤保卫部应于24小时内向纪检监察室分别报备情况。鼓励患者、群众、本院职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四)发现医药代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院内进行登记和预约而私下开展业务活动或违规开展业务活动,记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首次发现约谈涉事医药企业司负责人;再次发现,将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相关产品6个月;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医院与其终止合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除接待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待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医药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由分管院领导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医院将及时向上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据情况由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医药代表来院接待流程:附件1接待流程.docx

2.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2: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更正).doc

3.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3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docx

4.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附件4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记录表.docx

5.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5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docx

 

 

 

中共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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